〔2009〕第19期
广东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编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我省大力开发专项旅游
着力构建丰富多样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推动我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深入实施,省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发专项旅游。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厅(局)对发展专项旅游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省旅游局各处(室)明确分工、积极落实,主动与各厅(局)沟通协商,共同出台实施方案和评定标准,举办相关活动,相继推出一批专项旅游精品线路和示范点,为广大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休闲产品。
科技旅游
4月26日,由省科技厅、省旅游局联合主办的“广东省科技旅游启动暨科技旅游示范点授牌仪式”在广东科学中心举行,拉开了我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专项旅游项目的序幕。《广东省科技旅游示范点申报及认定办法》将于近期内印发各地,科技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将全面铺开。
森林生态旅游
为促进全省森林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省旅游局携手省林业局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选活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并已印发各地贯彻执行。截至6月24日,共收到全省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55份申请。为抓紧做好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省林业局、省旅游局将于近日成立省森林生态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小组。从7月起,依据申报材料,结合区域、类型、档次、组合等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实地考察,并于8月举行授牌仪式。
滨海旅游
为培育“黄金海岸”旅游品牌,促进我省滨海旅游业发展,省旅游局将联合省海洋渔业局于近期下发《广东省滨海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并在8月份举行“广东省国民旅游示范单位——滨海旅游示范景区颁牌仪式”,充分发掘和利用我省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滨海旅游经济,不断提高滨海旅游休闲产品的品味。
文化旅游
6月9日,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共同制定了《广东省国民文化旅游休闲实施方案》,并印发至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局(含文管办)、旅游局、厅属文博单位。根据《广东省国民文化旅游休闲实施方案》规定,全省95家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免费开放,遗址类、文物建筑类博物馆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减免参观费用,并对持有国民旅游休闲卡的游客实行20%以上的特殊优惠。
温泉旅游
为大力发展我省温泉旅游,省旅游协会、广东温泉行业协会组织了省内骨干企业到云南省学习、考察,并推广“泉在广东”品牌。6月18日,省旅游协会、广东温泉行业协会联合承办的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成立大会在珠海举行,与会代表考察了省内部分温泉,并就温泉旅游的发展提出了建议。此外,省旅游协会拟于今年10月在河源举办第四届广东国际温泉旅游节,承办中国旅游协会首期温泉景区总经理培训班,颁布温泉检测标准,全力推动温泉旅游发展。
创建专项旅游是我省落实《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的重大措施,是满足人们多样化旅游需求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分批推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会展旅游、教育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康体旅游等旅游产品,着力打造一批旅游精品路线,构建丰富多样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